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内容
1. 现场勘查 :
勘查事故现场,查明事故车辆、当事人、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。
2. 证据收集 :
固定、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。
拍摄现场照片,绘制现场图,提取痕迹、物证,制作现场勘查笔录。
3. 询问与调查 :
查找当事人、证人进行询问,并制作询问笔录。
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、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行驶证、保险标志等。
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进行传唤。
4. 其他工作 :
进行其他与事故相关的调查工作。
对于变动现场,记录变动原因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。
5. 特别规定 :
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,应当进行现场摄像。
现场图、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、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。
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、地点、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,应当及时固定、提取或者保全。
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、麻醉药品嫌疑的,应当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进行检验。
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,应当及时抽血检验。
以上内容是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的,旨在确保交通事故调查的全面性、客观性和及时性,为后续的事故处理提供确凿的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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